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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文明服务若干规定
字体:[ ] 日期: 2010 - 02 - 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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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行为准则


    一、 爱党爱国,关心集体 二、 自重自励,勤奋学习
    三、 尽职尽责,求真务实 四、 秉公办事,严格执法
    五、 勤政廉洁,奉公守法 六、 遵章守纪,团结协作
    七、 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八、 谦虚谨慎,接受监督

                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一、 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循私舞弊。
    二、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弄清事实,准确界定,不似是而非。
    三、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耐心解释,以理服人,不依势压人。
    四、 坚持高效快捷原则,尽职尽责,互相协作,不推诿扯皮。
    五、 坚持勤政廉洁原则,秉公执法,洁身自好,不以权谋私。

                文明服务行为规范


    一、 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客,自觉履行"首问责任制"。
    二、 坚持客户至上,热情接待,积极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三、 坚持政务公开,阳光作业,办事程序及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须在显眼处张贴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四、 增强公仆意识,杜绝衙门作风,严格执行“八不准”:
    ① 不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
    ② 不准"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客户;
    ③ 不准用人情代替政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④ 不准在客户所办实体中入股或变相入股,领取报酬以及推销产品;
    ⑤ 不准利用职权,让客户为自己办私事;
    ⑥ 不准接受客户的宴请或礼金、礼品;
    ⑦ 不准与客户吵嘴打架;
    ⑧ 不准对客户乱收费、乱罚款。

 

                责任追究与处罚


    一、凡违反行为准则, 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要给予通报批评,当事人须在全局大会上作检讨。
    二、凡违反文明执法、文明服务规定, 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除通报批评外,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
    三、凡违规行为严重,对部门形象造成严重损害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扣除当事人全年奖金,并根据情节追究其党纪或政纪处分,同时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本规定由机关各科室负责实施,局属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由局监察室具体监督。
    监督电话:2047314 201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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