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科室
地勘环境管理科
(二)适用范围
我市辖区内的矿山企业
(三)办理依据
《矿产储量登记统计暂行管理办法》
(四)办理流程
[接件]——[承办科组织专家审查]——[承办科审查并认定]——[呈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具认定书]
(五)承诺最长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完成
(六) 报件必备资料
1、 采矿权人申请书
2、 矿产资源储量核销报告(说明书)
3、 有关采掘工程平面图(储量计算图)
(七)此件作为年度矿山储量统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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