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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切实做好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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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 - 02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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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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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查清土地资源状况,准确掌握城乡各类土地利用情况,促进保护耕地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省政府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国发 〔2006〕38号)要求,制定下发了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晋政发 〔2007〕14号),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了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今年三月份以来,我省已经和正在进行8个县的试点工作,目的就是通过开展试点,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同时,根据国家提供调查底图的进度,对全省的土地调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1988年至1996年,我省开展了第一次土地调查 (即土地详查),初步查明了当时全省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情况。自1996年以来,每年都进行土地变更调查,跟踪了解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为宏观调控和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全省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又有了很大变化,现有调查成果已满足不了土地管理的需要,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部分市、县基础图件破损严重、现势性差,土地信息不健全、手段不先进、信息化程度不高等等。因此,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土地利用状况,十分重要和紧迫。
二、明确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已着手开展土地调查,并完成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省政府下发了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编制、报批、下发了 《山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山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补充技术规定》、《宣传实施方案》及 《培训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同时落实了全省二次土地调查专项经费,为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经国家批复的 《山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这次全省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
(一)农村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二次调查的重点任务,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现状调查是利用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采取1:10000比例尺,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实地调查城镇以外每块土地的利用状况,查清全省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权属调查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状况,通过调查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城镇土地调查。采取1:500比例尺,对城市建成区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调查,查清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数量、用途等情况。同时,收集和利用有关资料,对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业、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各类专项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
(三)基本农田调查。查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分布等情况,是这次土地调查的首要任务,也是衡量调查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登记造册。
(四)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工作,按照 “边调查、边建库”的要求,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五)土地调查成果汇总。在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形成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三、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全面推进全省土地调查工作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应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调查任务,建立数据库,并进行调查成果汇总。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二次土地调查的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由申联彬常务副省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各市、县 (市、区)也相应成立了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土地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将土地调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要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土地调查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周密计划,切实抓好各阶段的工作。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山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批准,并印发各地执行。各地要按照省里 《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明确具体调查任务,按照国家统一调查标准和要求,科学编制本地的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三)加强宣传,搞好培训。各地要制定土地调查宣传和培训实施方案,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向群众、向社会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宣传开展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为顺利开展土地调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国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各市县要认真执行分阶段成果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实施分级保障目标责任制,每个调查区都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将数据真实性与干部考核挂钩,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要建立奖惩制度,对按时保质完成土地调查任务的,要奖励;对实地调查结果与工作底图误差明显的,要查找原因,并及时纠正;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调查任务的市县,将暂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审批;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要追究相关技术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五)严格各项保障制度。要严格执行 《招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招投标的政策、法规及规定,依法确定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并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工作;要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土地调查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对摸清我省土地家底,夯实土地管理基础,坚守耕地红线,促进各地节约集约用地意义重大,但此项工作由于国家提供基础图件的时间推迟,留给我们的实际调查时间仅剩一年多了,任务相当艰巨。各市县一定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既要分清职责,更要协同作战,确保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强我省土地管理和调控、促进山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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