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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审认定 (一)承办科室 地勘环境管理科 (二)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批次用地 (三) 办理依据 1、《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4、〈〈国土资源部关于实现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 (四) 办理流程 [接件]——[承办科组织专家评审]——[承办科审查并认定]——[呈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具认定书] (五) 报件必备资料 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承担评估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其它资料 (六)承诺最长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完成 (七)此件作为建设用地审批的必备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