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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审认定

(一)承办科室

地勘环境管理科

   (二)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批次用地

(三)   办理依据

1、《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4、〈〈国土资源部关于实现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

   办理流程

[接件]——[承办科组织专家评审]——[承办科审查并认定]——[呈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具认定书]

   报件必备资料

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承担评估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其它资料

(六)承诺最长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完成

   (七)此件作为建设用地审批的必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