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您的位置:首页 |
|
建设用地项目预审业务
一、承办科室 土地勘测规划处(二层办公) 二、适用范围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依照法律规定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七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国土资发(2001)7号《关于加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指标管理的通知》 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国土资发(2001)22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 四、办理程序(省预审项目除外)
五、承诺最长办理时限
一般建设用地项目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特大型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六、报件必备资料
1、 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
2、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预审表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如果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没有土地利用章节的,要提交土地利用专题材料,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规模、用地类型、图斑以及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补充耕地情况中应提交选址协议、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承诺书。若补充耕地已经验收的,应附验收文件以及表明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等资料)。 5、 拟建设项目选址占用地质灾害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土地的,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要有专家评审意见和省厅的批复文件)。 6、 拟建设项目选址压占重要矿床的,应提交压矿情况说明书及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压矿的意见。 7、 表明项目主界线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分幅图),若是线性工程,可以是县级、地(市)、省级图。 8、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指标申请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申请文件,文中要说明项目情况、用地标准的核实情况、用地位置、图斑、地类、拟给的面积等; ②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③标明项目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