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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登记初审业务 (一) 承办科室 地勘环境管理科 (二) 适用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进行的市场项目勘查登记 (三) 办理依据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2、《关于加强全省探矿权管理的通知》 (四) 办理流程 [接件]——[承办人审查]——[科室审查]——[呈报分管领导批准]——[出文上报] (五) 承诺最长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 报件必备资料 1、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 申请工作区的区块范围图 3、 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 勘查计划、合同或委托书 5、 勘查设计书或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6、 银行出具的正规资金证明 7、 申请人的资质证明 8、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初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