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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一)承办科室
地勘环境管理科
(二) 适用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的矿山企业、探矿权人
(三)办理依据
《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四) 办理流程
[接件]——[承办人审查]——[科审]——[呈报分管领导批准]——[登记签章]
(五)承诺最长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完成
(六)报件必备资料
1、 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
2、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七)与其它科室关系
此件为采矿登记发放采矿许可证的必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