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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认定
(一)承办科室
地勘环境管理科
(二)适用范围
我市辖区内属省国土资源厅延续登记换证和市国土资源局登记发证的矿山企业
(三)办理依据
1、《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3、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四)办理流程
[接件]——[承办科组织专家评审]——[承办科审查并认定]——[呈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具认定书]
(五)
报件必备资料
1、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承担评价单位的资质证复印件
3、其他资料
(六)承诺最长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完成
(七)此件作为采矿登记的必备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