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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工作流程
一、承办科室
执法监察科(四层)
二、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拆除违法建筑、没收违法建筑或者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责令交还土地、责令停止开采、责令停产整顿、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对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撒销、注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认土地他项权利的决定不服或者对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不服的。
(五)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征收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七)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四、办理流程

五、承诺最长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六、报件必备资料
1、复议申请书。
2、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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