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认为下列宗地符合登记要求,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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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者 |
地 址 |
土地权属性质 |
面积
(平方米) |
用 途 |
坐 落 |
审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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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振 |
泉中路 |
国有 |
73.55 |
商业服务业 |
泉中路 |
200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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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南大街114号 |
国有 |
781.00 |
商业服务业 |
德胜东街(火车站广场) |
200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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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邮政局 |
南外环路 |
国有 |
383.27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
南大东街 |
200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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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国家税务局 |
南大街 |
国有 |
3460.16 |
机关团体用地 |
南大街 |
200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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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国家税务局 |
南大街 |
国有 |
2006.51 |
住宅 |
南大街 |
200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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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郊区经济贸易局 |
城区南大街观象台8号 |
国有 |
660.76 |
住宅 |
城区南大街观象台8号 |
2004-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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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郊区经济贸易局 |
城区南大街观象台8号 |
国有 |
1762.77 |
机关团体用地 |
城区南大街观象台8号 |
2004-3-15 |
土地使用者、土地他项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如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方式申请复查,并按规定缴纳复查费。经复查无误的,复查费不予退还;经复查确有差错的,复查费由造成差错者承担。
受理机关:阳泉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
联系电话:0353--3301216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