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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科工作职责


 

1、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和规章。

2、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3、研究和起草土地、地矿行政管理政策,调查研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

5、负责行政复议。

6、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开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处置、保护、开发利用和权属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8、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

9、组织查处重大违反土地、矿产管理法规案件和行政违法案件。

10、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11、负责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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